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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环境消杀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9-01     来源: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江 晴晴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病毒隐匿传播风险,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滋生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环境消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杀时间

2022年9月1日—9月3日,共3天

具体时间为:每天9:00 至18:00

3天集中全面消杀完毕后,自动转为日常消杀。

二、消杀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寺庙、福利院、养老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场所、宾馆、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冷链食品企业、公共厕所、餐饮企业等行业。

三、物资保障

消杀所用各类物资,由领导小组物资保障(方舱医院改造)组给予必要供给保障。

四、责任分工

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所有病家终末消杀工作任务;负责市区封控、管控区域、涉疫场所、公共厕所的消杀工作任务。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市污水处理厂、医废处置中心、市区所有明沟暗渠产生的污水开展消杀。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医疗机构(方舱医院)、学校、寺庙、仓库、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任务。

4.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执行消杀标准和药剂调配的培训工作;负责宾馆、隔离场所等场地的终末消杀、环境监测和消毒效果评价工作。

5.各市(中、区)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驻市各军警部队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场所及其管辖范围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监督检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所有学校消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交运局负责对本行业管辖企业涉及的公共交通工具消杀进行监督、指导;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冷链食品企业等市区所有商家开展消杀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物件的消杀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消杀工作;市政府国资委和市工商联负责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的消杀工作;桑珠孜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区居民对个人家庭居所进行全面消杀。

按照8月30日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建成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消杀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2022〕107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消杀期间,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关闭门窗,服从安排,做好个人防护。一旦眼睛、口、手等肢体部位接触到消毒液,应及时用清水清洗即可。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日喀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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